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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部署2017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发布时间:2017/5/3 11:31:38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近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印发通知,从六个方面部署2017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建立实施清单制度。继续清理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建立实施清单制度。梳理中央部门设立的涉企保证金项目,适时公布清单;同时督促各地区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公布本地区实施的涉企保证金项目清单,建立常态化的公示机制。做好涉企保证金清理取消后的相关工作,坚决查处各种清单之外违规向企业征收保证金的行为,推动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在保障必要的行政管理工作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资金的占用。

二是建设减轻企业负担综合平台,将服务企业发展工作推向深入。整合现有的企业负担调查系统、涉企收费清单查询系统,进一步拓展内容和功能,建设形成减轻企业负担综合平台,作为全系统深化企业服务工作的重要举措。拓展清单查询系统的内容,逐步将涉企保证金、行政审批及中介服务事项、行政检查清单纳入其中,为企业提供查询服务。梳理中央及各地区惠企减负政策,建设惠企减负政策数据库,并公开为企业提供查询。建设企业网上举报平台,建立台账管理和督办制度。

三是巩固涉企收费清理规范系列行动成果,进一步抓好重点领域的清理整治工作。深入实施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全面建立政府定价的收费目录清单,督促各地区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形成常态化公示机制。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巩固好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系列行动的成果,确保各项问题的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清理、整合和规范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加大普遍性降费力度。进一步清理规范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涉企经营服务政府定价,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收费监管,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根据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对本领域中介服务收费进行清查,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继续推动政社脱钩,从源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继续规范金融、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收费。

四是进一步完善举报查处机制,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企业负担的违规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制止超范围、超标准、超时限征收的行为。制止各种依托电子政务平台以及行政审批、执法检查等行政职权向企业提供经营服务的行为,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制止行业协会商会依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强制企业入会,或利用行业影响力以评比表彰、评审达标方式收取费用的行为,取消违规收费项目。制止借公共活动及其他名义强制要求企业捐赠赞助、订购报刊杂志、接受指定服务并付费、强制占用企业财物等各种摊派行为。完善企业举报查处机制,依托各级减轻企业负担举报平台受理企业对各种加重企业负担问题的举报,建立台账制度,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确属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的违规行为要坚决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是加强督促检查和政策宣传,进一步促进惠企减负政策的落实,推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建立政策跟踪督促制度,将各项减税降费和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巩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成果,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将取消、调整、规范涉企收费的政策措施逐项落实到位,形成扶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组织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督导抽查和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落实好减轻企业负担各项重点任务。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形成督促政策落实和规范涉企收费的长效机制。举办第六届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对中央和各地区的降成本政策以及涉企收费清单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政策培训和咨询服务,让企业知晓和熟悉相关的政策和清单。完善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地区以及各种违规收费行为,给予曝光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六是继续抓好调查评价,加强企业负担重大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全国企业负担在线调查,逐步扩大调查样本,提升调查质量;加强重点行业和典型企业分析,多“解剖麻雀”,进一步摸清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成本负担问题和政策诉求;对企业在调查中反映的具体问题和建议,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并建立反馈机制。进一步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针对评估中反映的问题改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围绕企业成本负担合理区间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企业成本国际比较和企业满意度测评,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通知明确了各项重点任务的牵头单位,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同时各地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以更明显的减负成效回应社会的期待。

(联系人及电话:周为 010-68205293

(转自工信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