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及开发区检察院 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东营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45名(开发区检察院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以法学法律类、文秘及相关专业、计算机应用及信息管理等为主,兼顾心理学、财会、新闻媒体、艺术设计等专业。
(三)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四)熟练运用电脑及常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五)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1、简历投递时间:2017年6月19日-6月21日
2、报名方法: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新世纪人才网,下载《简历登记表》,填写简历登记表后发送至接收简历邮箱(xsjlwgs@163.com),由招聘单位进行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新世纪劳务公司通知正式报名。
3、报名时需提交《简历登记表》2份(贴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等证明材料,各种证件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户口簿需提交个人页及索引页复印件各一份。报名者需交纳报名费50元。
4、报名地点:东营市新世纪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东城南一路与东二路交叉路口黄海大厦2008室)。
三、工作岗位
主要从事检察机关行政及业务相关辅助工作。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各占50%。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综合写作等。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仪表等。面试人选未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相关资格。
(三)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统一与东营市新世纪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工资待遇参照用工单位同类、同等岗位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五险和公积金。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试聘用及试用全过程,一旦发现影响聘用问题,即取消聘用或解除合同。
报名咨询电话:0546-8251811 18562028983
接收简历邮箱:xsjlwgs@163.com
五、其他
有关招录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新世纪人才网(http://www.52xsj.com)及微信公众平台(xsjgzh)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网站公布的面试等重要信息,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请登录东营新世纪人才网下载《 简历登记表》
东营市新世纪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