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仲裁委员会招聘人员公告
东营仲裁委员会招聘人员公告
东营仲裁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由东营市人民政府于1996年8月组建的东营地区唯一的常设民商事仲裁机构。近年来,东营仲裁委员会受案数量和涉案标的额大幅增加,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驻会仲裁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驻会仲裁员2名。
二、岗位职责
(一)承办仲裁案件;
(二)做好仲裁案件的审核工作;
(三)组织疑难案件的研讨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有法律职业资格证者优先。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四)具有法律知识及较强的语言文字能力。
(五)熟练使用计算机。
不受理下列人员的报考申请:
(一)触犯刑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内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考原则、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30 日-11月17日。
2.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报名者可以从东营仲裁委员会网站(http://dyzcw.dongying.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报名表,填写基本资料后发送电子邮件至dy8336969@163.com。
(2)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根据通知的时间,持报名表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现场报名地点:东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东营市东城辽河路115号城市管理局5楼508室)。
咨询电话:0546-8336969
(二)考试形式
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满分100分,笔试、面试分数各占50%,按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最终人选。
六、聘用及待遇
通过笔试、面试,试用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东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要求委托东营市新世纪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招聘并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工资待遇6000元/月。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工资3000元。
东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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