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东营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全日制大专及本科学历,专业以法学法律、文秘、汉语言文学、计算机应用技术、广电编导(招录一名)专业为主。广电编导专业要求会拍摄、录像、视频后期制作,限男性。
(三)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熟练运用电脑及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强文字功底。
(五)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4、在读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务期限不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人数和工作岗位
共计10人,主要从事检察机关行政及业务相关辅助工作。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2018年7月5日-7月8日17:30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劳务网(http://www.dylww.com),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三)报名资料
提交《报名登记表》1份(贴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等证明材料,已就业人员须出具有用人权限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将以上资料扫描为“JPG”图片并压缩打包命名为“姓名+手机号”发送至邮箱“xsjlwzp@163.com”。
招聘单位进行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新世纪劳务公司通知正式报名。
(四)报名费
初审通过后需交纳报名费70元/人。
四、组织方式
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考察、体检、确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后,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按拟聘用人选与拟招聘职位数 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范围。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仪表等。面试人选未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相关资格。
(三)考察及体检
考察体检根据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拟聘用人员上报考察所需材料。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只能进行1次复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统一与东营市新世纪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合同最低服务期限1年以上。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工龄延续、待遇落实、人事管理按照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派遣制人员管理办法执行。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五险和公积金。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试聘用及试用全过程,一旦发现影响聘用问题,即取消聘用或解除合同。
报名咨询电话:0546-8251811 8911176
接收简历邮箱:xsjlwzp@163.com
五、其他
有关招录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新世纪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dylww.com)及微信公众平台(xsjlwgs)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网站公布的面试等重要信息,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附件:报名表
东营市新世纪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