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巩固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全民医保体系,不断提高保障水平,按照国家和省全面深化医改的决策部署,现就做好2017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综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2017年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达到年人均不低于150元。各级财政按规定相应提高补助标准。按照基本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在筹资中的比重。
二、全面实现市级统筹
严格按照鲁政发〔2013〕31号文件要求,2017年全面实现居民医保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在全市范围内规范统一参保缴费、药品目录、待遇政策、经办规程、信息系统、预算管理和基金管理。
自2017年起,省级补助资金以市为单位核定,全部拨付到市。各市县财政部门应根据参保缴费人数及时足额拨付应由本级财政承担的补助资金,建立并落实医保基金预拨制度,确保市县财政补助资金于每年8月底前全部到位。市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应按照市级统收统支的要求,统一归集到市级社保专户。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后,各市要建立市、县(市、区)政府分级负责、各尽其职、风险共担的收支管理模式和缺口分担机制,落实县(区)医保管理部门职责,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提高基本医保市级统筹运行质量。
三、稳定基本医保覆盖面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完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的参保政策,重点抓好特殊人群参保的政府补助政策落实,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全部参保。加大缴费调整政策的宣传引导,避免因个人缴费水平提高而降低参保积极性。强化部门联动,拓展方便快捷的参保缴费渠道,加快建立起稳定的参保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四、确保医保待遇支付
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完善按人头、按病种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付费方式。各市要根据基金支付能力,合理引导居民基本医保待遇预期,稳步提高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完善以门诊大病、慢病为主的门诊保障机制,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明确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待遇支付责任和范围,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均衡发展。按期划转商业保险公司大病保险资金,建立大病待遇支付“绿色通道”,确保医保精准扶贫政策及时兑现。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的无缝衔接,形成保障合力,有效防止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五、加强医保监管
各市要强化审计问题整改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各市要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完善医保基金内控管理机制,加强内部稽核,全面落实医保经办机构与财政、商业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实时对账制度,确保基金按期收缴、划拨、支付。年底前要完成对商业保险承办居民大病业务的第三方评估,做好业务承办和工作对接。加快推行全省统一的医保智能监管系统应用,将监管重点向医疗服务行为延伸,尽快实现对医疗行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减少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能。